【公示】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发布者:教学科研办发布时间:2024-08-30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9月2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本科教学办公室。联系人:谢楠;联系方式:022-23501368或飞书



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48月修订)


根据《南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南党发〔202163号)和南开大学教务部《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准备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2445号)文件精神,结合文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推免工作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质量为准绳,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科学遴选、公开公正、严谨严格,切实保证学生权益。

 

二、基本条件

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入学院推免考核程序: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道德素质优良,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在推荐遴选时已经按照正常教学计划修满必修课程(必修课程指通识必修课,大类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下同)。外语需要修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数。转学和校外交流学生可将已经学校认定的学分计入总学分。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只计算学生在我校修读课程的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本年级具有我校学籍学生的前80%以内(以排序时在校正式学籍学生数为基准)。

(四)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深入地分析、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申请校内外各类型硕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推免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综合评价成绩排名。

三、遴选规则(综合评价 成绩核定方法)

(一)遴选排序依据申请推免学生综合评价成绩由高至低决定。

综合评价成绩由学分绩(学院划定课程范围的平均学分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加权组成。其计算方法为:

综合评价成绩=学分绩×9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

(二)计算学分绩,即计算必修类课程范围内的平均学分绩。计算办法按《南开大学本科生学则》进行。

(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百分制,评价体系如下:

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各项目权重

项目

分值

特殊学术专长

20

科研训练表现

40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

10

国际组织实习

5

参军入伍兵役

10

综合表现

15

总和

100

1.特殊学术专长:包括并仅限于学生所修专业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特殊学术专长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认定;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与个人贡献;学术质量差、无创新性、个人贡献度不足者,不能认定为特殊学术专长,记0分。申请人科研成果成绩与竞赛获奖成绩可累加计算,最多至20分。

1)专业科研成果,指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研究性论文。核心期刊指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目录(以上均为最新版、含扩展版)收录的期刊。成绩最高为20分。

2)专业竞赛获奖,指申请人作为核心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国家级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此类竞赛级别依照举办单位的级别进行认定(如国家部委、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活动,一般认定为国家级竞赛);主题须为与专业相关的科研活动,举办单位须为专业权威机构,所提交的参赛作品应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类成果。成绩最高为20分。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科研训练表现:由成果发表、竞赛获奖、科研项目训练三部分构成。

1)成果发表:凡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个人成果,均可计入,每篇成果(含绘画创作)计3分。论文类成果的合作作者记2分(与本院教师合作发表论文成果,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可累加计算,最高至10分。

发表成果篇幅过短或同一(同期)出版物上发表多篇(幅)成果的情况,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进行认定,确定分值。

2)竞赛获奖:指在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包括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及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证的其他竞赛中,作为主力成员参赛并获奖。不同赛事获奖可累加计算,最高至15分。同一赛事按最高等级奖项计算,不可累计。

国家级:一等奖,负责人计15分,成员13分;二等奖,负责人计13分,成员计11分;三等奖,负责人计11分,成员计9分。省部级竞赛:一等奖,负责人计9分,成员计7分;二等奖,负责人计7分,成员计5分;三等奖,负责人计5分,成员计3分。

其他竞赛获奖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定并评定成绩。

3) 科研项目训练:指获得国家级、省区市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校级百项工程立项,或参与院学术训练项目。可累加计算,最高至15分。如以同一研究内容获得多个立项,以所获最高级别项目计算成绩,不能累加。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国家级项目:项目结项并评优,项目负责人计12分,成员计10分;项目结项合格,负责人计8分,成员记6分。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市级项目:项目结项并评优,项目负责人计10分,成员计8分;项目结项合格,负责人计6分,成员记4分。

南开大学百项工程:项目结项并评优,项目负责人计8分,成员记6分;项目结项合格,负责人计4分,成员计2分。

立项在研但未到结项期限的非延期项目,减等计算(此类校级百项工程,负责人计2分,成员计1分)。

“南开之光”文学艺术节论文、创作比赛获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可累加。

入选文学院优秀作业集,每篇作品计2分,可累加,最高至10分。

3.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需为本科在读期间活动,即本科报到入学后至今,共三个学年。

1)志愿服务:根据学生参加并完成志愿服务项目的次数进行评价。证明材料需经南开大学志愿服务平台认定并盖有公章或加盖服务单位公章(学院志愿服务项目由学院根据工作记录认定)。经认定者,参加1次,计2分;每多一次,加1分,至5分为止。无证明材料计0分。

2)社会实践:证明材料需经南开大学社会实践平台认定后盖有公章或加盖校外服务单位公章(学院社会实践项目由学院根据工作记录认定)。经认定者,参与一次,加3分;参与两次,计5分(至5分为止)。无证明材料计0分。由同一校外单位出具证明的具有相同实践内容的社会实践,仅记一次分数。

4. 国际组织实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实习需为本科在读期间活动,即本科入学报到后至今,共三个学年。凡参与国际组织实习并完成实习任务者,计5分;凡参与但尚在实习过程中者,计3分。

5. 参军入伍服兵役:按照参军入伍、嘉奖、优秀士兵、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分别给予 5689 分的分数认定,在旅团级以上比武竞赛中取得优胜或在执行重大任务中表现优异的,额外给予0.5分加分奖励(可累加,最高至 10)

6. 综合表现:主要对上述评价项目以外的在学期间整体表现情况进行考查,考查时段为本科在读阶段(入学报到后至今,共三个学年),考查范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个人所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各类综合表现性荣誉。(如: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天津市优秀学生、大学生自强之星、南开大学优秀学生党员、南开大学文学院优秀学生党员等)

2)参与南开之光系列比赛(论文、创作比赛以外赛道)获得奖励情况。

3)服务学院和参与学院集体活动情况,包括所在集体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荣誉情况(如:天津市优秀班集体、南开大学优秀学生党支部标兵、南开大学优秀共青团支部等,提交材料时需说明本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工作或所做贡献)。

4)参与其他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及获得相关荣誉(如:优秀班级建设精品项目、运动会、长杯”系列赛事、特色宿舍评比、五月鲜花合唱比赛、学院话剧节等活动以及所获相关荣誉,提交材料时需说明本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工作或所做贡献)。

(5)在学期间的思想、作风、言行等日常性表现总体情况。学院综合表现审核小组将根据学生提供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分等赋分:一等15分、二等12分、三等9分、四等6分、五等3分、没有申报材料者计0分。无有效证明材料的填报内容,不作为赋分依据。

7. 其他:

1)同类竞赛多次获奖的,只以最高奖项计分。

2)同一内容符合多个申报项目的,只能选择一种申报。

 

四、工作程序

(一)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与评审工作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推免工作;成立由各专业资深教师组成的“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评价;成立由党委工作人员、专业教师(学业导师)、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综合表现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训练表现、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综合表现等项进行审核评价。相关小组名单上报教务部。

(二)制定细则并公示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依据学校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制定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报学校审核后在学院内公示。

(三)组织报名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下发推免工作通知,开展推免动员,对本院推免工作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做具体解释和说明;组织报名工作并审核报名学生资格。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书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申请。

(四)公布学生报名名单及学生必修课学分绩排名

(五)审核评价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本院推免细则,组织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综合表现审核小组、本科教学管理部门对报名学生进行材料审核、综合素质认定,审查特殊学术专长,确定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并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学院推免名额,确定学院推免名单。

(六) 结果公示

学院公示特殊学术专长鉴定结果、综合成绩、综合排名和推免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七)向本校推荐和向外单位推荐的考核工作同时进行,考核的时间、内容和程序一致。

(八)转学至本校或本校在学期间公派赴外校交流的学生,只计算本校学习的平均学分绩。总学分的计算,可将经学校认定的(外校)学分计算在内。

(九)学院各专业接受推荐生的具体指标,将在学校所下达指标的总体范围内,由学院依据各专业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十) 各项推免材料最终会提交至南开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将通过审核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荐资格无效。    

(十一)复议程序

具备推免基本条件并已参加推免考核,但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院推免生名单公示期内提请复议。申请和复议的程序为:

1.申请人填写《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文件及推免细则规定,对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可重新对申请人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复议情况记录在《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复议结论一栏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果在院推免生名单上报南开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指定日期内上报教务部。

 

五、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办法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材料并评价成绩。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申报人须恪守诚信原则和学术伦理,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符合学术规范。如发现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或有论文(文章)抄袭剽窃、虚报谎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推免细则》中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认定与处置。

(三)被推荐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名额。

(四)已获得推免名额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能按期正常毕业的,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南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南党发[2021]63号)为准。

本细则由南开大学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