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流工作组
组 长:李锡龙 刘佳 马长虹
副组长:冯大建
成 员:陈 鹏 冯大建 李广欣 李锡龙 刘 佳 李 慧
马长虹 袁 芳
二、各学院(专业)接收计划
合计177人,各学院(专业)可接收的人数计划如下:
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总人数 63 人
汉语言文化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42 人
新闻传播学院(各专业)72 人
三、分流工作具体原则
3.1 各学院准入条件:
(1)入选拔尖计划2.0培养计划、强基计划的学生不参与分流。
(2)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录取时已经明确专业方向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分流时直接进入指定录取专业,无需填报分流志愿。
(3)因休学无法参加2023 级专业分流的学生,转至下一年级参加分流。
(4)除以上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其余学生均参加分流工作。
3.2 志愿情况:
每生必须填报三个志愿方向并根据个人意愿进行排序。
所需填报的志愿方向分别为:
l (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
l (汉语言文化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l (新闻传播学院)新闻传播类各专业
3.3 录取规则
根据学校要求,专业分流实行“志愿+成绩”分流方式。“志愿+成绩”分流是指成绩排名前60%的学生在本大类内任选专业,后40%的学生依据个人意愿、成绩排名和分流计划余额进行分流。
按照高考特殊政策录取的学生,参照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分流。
以分流时间为节点计算学生成绩。成绩并列者均予以录取;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学生,应服从调剂。
依据学生第一学年学分绩(详见3.4条)排名,根据上述规则依次录取。
3.4 纳入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
学生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所修必修课。
3.5 成绩计算规则
按照《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中所规定的学分绩计算办法计算。
四、分流工作流程
根据学校分流工作安排:
1. 在分流通知及细则文件发布后,学院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2. 按时完成2023级中国语言文学大类专业学生的学分绩公布。
3. 依据细则组织志愿填报。
4. 依据细则组织录取工作。
5. 录取结果公示。
公示期内,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收到学生的复议申请后,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反馈给申请人。
五、其他
本细则由南开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开大学文学院
南开大学汉语言文化学院
南开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