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17

南开大学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实施办法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培养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知识型、技术型的优秀创新人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部署,即日起正式启动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南开大学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我校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第二类,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

 

第一类: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一、选派计划

 (一)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   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我校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际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三)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校、实验室等机构。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四)外方学校及导师要求:本着派到一流大学的原则,在基金委和学校与国外著名学校、研究机构、实验室建立的联系基础上,我校确定了《南开大学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开展合作的国外大学名单》(见附件),作为我校今年的派出学校。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要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的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为祖国建设、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特别是南开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不低于6.5分,托福(IBT)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位出具证明)。

4、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条第(1)-(4)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之一。

(2)  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条(1)-(4)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之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条(1)至(5)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之一。

(3)  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须达到第3条第(1)至(5)规定的考试的合格标准之一。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之后出生)

6、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7、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的要求

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在学全日制学术硕士生(含应届学术硕士毕业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要求

申请时应为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选拔上报

(一)学院选拔

1、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学生向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准备申请人材料(见附件《关于准备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2)学院审核,各专业学院召开由党政负责人及各学科负责人参加的评审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集中评审,从学院学科优势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出发、考核申请人业务条件和发展潜力、培养前景等方面综合审定派出人选,将评审材料和推荐结果上报研究生院(不用排序)。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名额分配情况,我校2018年度博士生联合培养指导性计划名额为90名,各院指导性分配名额请见附件《南开大学2018年度联合培养博士生各院名额分配表》。如学院预上报总人数超出学院分配名额,超出名额部分请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南开大学2018年度联合培养博士生各院增补名额申请表》)。各院须对所有申请人(包括申请增补名额部分)进行总排序上报。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学生向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准备申请人材料(见附件《关于准备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2)导师推荐,导师根据学生学习和研究情况向学院进行推荐。

(3)学院审核,各专业学院组织专家召开专家组评审会议,对申请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进行逐一评审,从学院学科优势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出发、考核申请人业务条件和发展潜力、培养前景等方面综合审定派出人选,填写《2018年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并进行排序上报;学院将填好的纸质版《2018年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排序推荐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二)学校评审推荐

由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申报名单,按照学科、导师、接受学校等方面进行材料整理并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初审后上报校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经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后确定我校推荐人名单。被推荐申请人于2018年3月20日-4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所有电子申请材料。

(三)基金委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另行组织面试。录取结果于2018年5月公布。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对留学人员实施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办理离校手续,并到国际学术交流处领取《同意派出函》。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未通过复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每季度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研究生院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如到期不汇报学业的学生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会进行相应处理。

  (五)联合培养学生派出期间学籍仍在南开大学,联合培养期间不得中途回国答辩,联合培养期满,学生按时回国,继续在我校原指导教师名下完成博士学业。在国外期间学习情况与国内学习统筹考虑,按照我校培养方案,修满学分,参加论文答辩。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在学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出国前来校办理退学手续。

  (六)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八)留学人员在国外期间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九)为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学生要主动购买保险。如发生意外,应按照保险条款赔偿解决,派出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类: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

一、 选派计划

(一)申请人应为在学全日制学术硕士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申请人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四)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五)申请人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六)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三、选拔上报

(一)学院选拔

1、 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学生向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准备申请人材料(见附件《关于准备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2、 学院审核,各专业学院召开由党政负责人及各学科负责人参加的评审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集中评审,从申请人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评审材料和推荐结果上报研究生院(不用排序)。

(二)学校评审推荐

由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申报名单,按照学科、导师、接受学校等方面进行材料整理并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初审后上报校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经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后确定我校推荐人名单。被推荐申请人于2018年3月20日-4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所有电子申请材料。

(三)基金委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另行组织面试。录取结果于2018年5月公布。

四、派出与管理

(一)留学人员原则上应在申请当年派出,未派出者由所在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说明,后由学校报留学基金委。

(二)对留学人员实施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办理离校手续,并到国际学术交流处领取《同意派出函》。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四)联合培养学生派出期间学籍仍在南开大学,联合培养期间不得中途回国答辩,联合培养期满,学生按时回国,继续在我校原指导教师名下完成硕士学业。在国外期间学习情况与国内学习统筹考虑,按照我校培养方案,修满学分,参加论文答辩。

(五)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留学人员在国外期间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七)为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学生要主动购买保险。如发生意外,应按照保险条款赔偿解决,派出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附:南开大学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工作时间安排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6日

 

 

 

 

 

 

 

南开大学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2018年3月1日前

学生联系国外学校

学院、学生

2018年3月5日-3月6日

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学生

2018年3月7日-3月9日

学院进行审核并排序推荐,

各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填写评审意见表

学院

2018年3月12日-3月14日

研究生院汇总各院学生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15日-3月19日

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

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

公示并确定推荐人选

专家组

工作小组

2018年3月20日—4月5日

网上报名并提交电子材料

学生

2018年4月12日前

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留学基金委,并完成信息平台操作。

工作小组

2018年5月

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留学基金委

2018年7月起

办理派出

留学基金委

 

注:①各学院接收学生申请的时间请听本学院通知。

如有变动,以最新时间安排为准。

附件:1、《南开大学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开展合作的国外大学名单》

2、《南开大学2018年度联合培养各院名额分配表》

3、《关于准备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4、《南开大学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申请表》

5、《2018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学院增补名额申请表》

6、2018年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相关链接:国家留学基金委http://www.csc.edu.cn/

南开大学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实施办法.doc

附件2:2018年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各院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1:南开大学2018年开展合作国外大学名单.doc

附件3:关于准备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doc

附件4:南开大学2018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5:2018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学院增补名额申请表.doc

附件6:2018年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