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医疗保险的提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14

    1.门诊医疗保险

    学生在保险期间,因疾病在学校医院、派驻医务室或经学校医院、派驻医务室转诊至社保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商业保险就其每人每次实际支出的合理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付疾病门诊医疗保险金。每个保险年度内每人累计疾病门诊医疗理算金额人民币800元以下每次按照55%给付;人民币800元以上的,按照25%给付(另由社保给付30%)。每个保险年度每人疾病门诊医疗最高理算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2.住院医疗保险

    学生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在社保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商业保险就其每人每次实际支出的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约定比例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个保险年度每人疾病住院医疗最高理算金额为人民币180000 元。

    3.意外伤残保险

    学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商业保险给付最高人民币30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商业保险按约定级距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学生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在校医院或经校医院转诊至社保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商业保险就每人每次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个保险年度内每人意外伤害医疗最高理算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5.学生就医报销注意事项

    (1)普通门(急)诊,到校医院就医,说明身份证号码联网结算;需转院就诊的,必需由校医院开具转院证明。

    (2)发生意外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就医,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登记。

    (3)持《南开大学学生医疗保险服务手册》及相关单据,至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进行报销,留存交行学子卡卡号,理赔款直接划至卡中。

    (4)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异地报销:回原籍住院、急诊住院、意外住院。